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缴纳税金?

2024-05-05 00:38

1.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缴纳税金?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所以A公司要按技术服务计缴增值税;您公司对外付款时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根据税收协定,劳务场所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是: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所以,A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形成经营活动的场所、机构,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没有超过六个月的,没有构成常设机构的,该营业利润在A公司该国交所得税,不在中国交所得税;若构成常设机构,应当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收入减成本、费用等扣除项后),适有25%的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以上政策,对境外支付经营费用款项的涉税情况分类如下:

一、增值税

在中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的纳税人要交增值税。通常情况下,境内的增值税业务是:

1、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2、不动产相关的销售或租赁中,不动产在中国境内;

3、矿产资源使用权的转让的,矿产资源在中国境内;

4、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5、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国境内;

特殊情况

以下境内单位作为购买方,购买境外单位的业务,不属于境内增值税业务:

1、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和有形动产;

根据以上规定,向境外单位支付我国增值税应税业务的款项时,境外机构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场所的,付款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二、企业所得税

1、不考虑税收协定的情况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经营机构、场所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关的所得(收入减成本、费用等扣除项后),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与经营机构、场所无关的所得,按预提所得税税率10%,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所得税;

2、有税收协定的情况

一般税收协定约定,营业机构、场所的营业利润在非居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当营业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时,要在中国境内就与该营业机构、场所相关的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与经营机构、场所无关的所得,按税收协定约定的预提税率,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缴纳税金?

2. 服务贸易等项目支付到境外公司代扣代缴税金问题

我来回答吧。
1,合同超5万美金但每次支付额不超5万美金,美元支付这个不用备案。但是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你需要做代扣代缴的备案,所以这个问题你最好跟税务局提前沟通好。
2,换算方法,你的意思是要给境外公司1000元,然后税费自己承担对么?这样折,计税金额=1000/(1-10%-6%*(1+7%))=1196.49,然后根据这个数再来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和附加,另外我想说附加应该是12%吧?7%+3%+2%,北京是这样哈。最后提醒一下,你公司代垫的税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为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3. 代扣代缴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入帐的?

1、借: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项目),贷: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2、借:应付款项,贷:应交税金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
1、概念
根据我国规定,居民企业交纳境外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不交境外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以下几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他组织。
2、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计算国内外应缴纳的税额=国内外应纳税所得额×25%,(注: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第二步:计算限额(可以理解为国外所得额在国内要缴纳的税额),限额=国外税前所得额×25%, [注:如果境外是税后利润要换算成税前所得,即税后所得÷(1—境外税率)]。
第三步:境外缴纳的税额和限额进行比较,境外税额大于限额不用补税,反之要补税。比如境外缴纳的税额是5万元,限额是4万元,不用补税,也不退税。境外缴纳的税额是5万元,限额是6万元,要补税1万元。
汇总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第一步计算的税额+补税

扩展资料:
根据(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抵免境外已纳或负担所得税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适用本通知。
二、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本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一)、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二)、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三)、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一)、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二)、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三)、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比照上述第(二)项的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五)、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四、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
(一)、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二)、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三)、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六)、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居民企业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含20%,下同)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境外所得税

代扣代缴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入帐的?

4. 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不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 支付境外管理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支付境外管理费,如果是在境内接受服务的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在境外接受管理的服务的则不可。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支付境外管理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6. 为境外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代扣代缴的税费税票上缴税人是谁

为境外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代扣代缴的税费,税票上缴税人是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对境外支付须代扣代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其他扣缴义务人规定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7.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8. 怎么代扣代缴 境外企业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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