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2024-05-12 19:22

1.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扩展资料

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规定
(一)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三)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建立成品油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品油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2.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多少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如下:1、汽油1.52元/升;2、柴油1.20元/升;3、航空煤油1.20元/升;4、石脑油1.52元/升;5、溶剂油1.52元/升;6、润滑油1.52元/升;7、燃料油1.20元/升。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以及燃料油等7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目前,我国的成品油消费税采取价内、定额征收的方法。成品油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销售数量*各种成品油相应的消费税税率=该成品油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目前的成品油价格中,除了包含消费税外,还有增值税和城建税等税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多少

法律分析: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多少

4.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多少?

法律分析: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5.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怎样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一、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规定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成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资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BD100)》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应准确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并且填报数据要做到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致,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凭证、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台账、成品油消费税抵扣明细一致,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油品与企业实际经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油品一致。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怎样的

6.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是什么

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二、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规定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成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资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BD100)》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三、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应准确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并且填报数据要做到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致,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凭证、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台账、成品油消费税抵扣明细一致,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油品与企业实际经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油品一致。

7.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多少

法律分析: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多少

8.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多少

法律分析: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