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厅的机构简介

2024-05-10 05:33

1. 山东省林业厅的机构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林业工作,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办批准,山东省林业局更名为山东省林业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8月17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副省长贾万志为山东省林业厅揭牌,标志着全省林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山东全省有林地面积达5373.5万亩,农田林网化面积达5819万亩,林木覆盖率22.8%,林木蓄积量达9400万立方米;2011年,全省林业总产值2951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位;全省人造板产量达6161万立方米,全国第一位;全省苗木花卉种植面积289万亩,产值达172.4亿元,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苗木花卉生产基地;全省经济林面积2209万亩,产品产量达176.24亿公斤,年产值达到773.7亿元,产量、产值均居全国首位。

山东省林业厅的机构简介

2. 山东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职能分工: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3. 山东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

山东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公益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公益林管护,负责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地方林权登记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建议,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国家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林产品质量监督、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
花卉产业发展,促进林业产业一体化发展,指导林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林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林产品品牌,指导、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和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省绿化委员会、省南北山绿化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能分工: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人事处
职能分工: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造林绿化处
职能分工: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资源和林政处
职能分工: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研究拟定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全省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规划财务处
职能分工: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管理省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科学技术处
职能分工:拟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

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职能分工:研究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培训工作;承办全省林业利用世界银行、世界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纪检组
职能分工: 党组纪检组主要任务、职责:协助党组检查驻在部门、所属单位和业务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组和地方党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整顿党的作风;协助所在单位纪委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协助地方党组织检查处理业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以及一般党员干部的典型违纪案件;复议处理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申诉案件,指导所属单位和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森林公安局
职能分工: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http://www.sdly.gov.cn/

山东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

4. 山东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

1.造林绿化处职能分工: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 

2.资源和林政处: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研究拟定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全省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3.规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管理省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4.科学技术处:拟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

5.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研究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培训工作;承办全省林业利用世界银行、世界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6.省森林公安局: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5. 山东省林业厅的直属单位

省国有林场管理站职能分工:国有林场方面:负责全省国有林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国有林场建立、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负责国有林场临时占用林地或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并对工程建设占用国有林场林地进行审查;负责审批国有林场定期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负责《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定全省国有林场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监管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组织对国有林场场长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森林公园方面:负责全省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的行业管理;负责省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和晋升国家森林公园的审核;负责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的评审与审批;负责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森林公园内宾馆、饭店、导游员和森林旅游安全的管理;拟定全省森林公园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维护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 指导全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组织森林公园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开展文明森林公园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 省林业外资与工程项目管理站职能分工:承担林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与还贷等工作,承担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和木材战备储备基地建设、特殊林木后备资源培育等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设计、立项审核、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推广交流国(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的相关具体工作。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职能分工:1、主要肩负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山东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任务。2、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和狩猎管理,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审批。3、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指导管理,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4、协助监督检查口岸、边贸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贸易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执法活动及案件查处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非法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收容救护和被没收物种的返还、接收及处理工作。

山东省林业厅的直属单位

6. 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介绍

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始建于1956年,是省级公益性林业研究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山东省林业厅。在原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改建而成。

7. 山东省委离林业厅多远


公交线路:75路,全程约6.5公里
1、从山东省委步行约520米,到达英雄山北站
2、乘坐75路,经过9站, 到达省文化艺术学校站
3、步行约40米,到达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委离林业厅多远

8. 山东林业科技的介绍

《山东林业科技》(双月刊)创刊于1971年,由山东省林科院、山东林学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