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乡镇补贴调整文件

2024-05-18 15:33

1. 2021年河北乡镇补贴调整文件

法律分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2021年河北省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清单显示,农业补贴资金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资金三项。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助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河北省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并根据河北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
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办理流程方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具体来看包括:受理补贴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三个步骤。
其中,受理补贴申请在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提供的资料包括购机者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其他信息等。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021年河北乡镇补贴调整文件

2. 河北省乡镇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
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340元、440元。
三类乡镇:沿安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 河北省乡镇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
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340元、440元。
三类乡镇:沿安乡。
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
一、安徽养老金调整方案
安徽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倾斜部分。
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二、各省教师新的教龄津贴标准
各省教师新的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教龄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河北省乡镇补贴标准

4. 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

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为:第一,休耕补贴,规定季节性休耕试点一亩补助500元;第二,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每亩物化补助70元;第三,旱作雨养种植补助,每亩补助800元;第四,农机购置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第五,农业科技园区补贴。一、核定农户应享受补贴的小麦数量的四种方式可供选择:1.播种面积或商品量核定法。2.播种面积和商品量比例核定法。3.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核定法。4.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比例核定法。二、河北省列入保护范围的定量小麦实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1.放开粮食收购价格。2.放开粮食购销市场。3.调整粮食补贴方式。法律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第一款 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舍零取整,计算到元,即元/亩。如认为需在全市或相邻的县(市、区)统一补贴标准的,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款 种粮农户粮食直接补贴额根据农户应予补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5. 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

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为:第一,休耕补贴,规定季节性休耕试点一亩补助500元;第二,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每亩物化补助70元;第三,旱作雨养种植补助,每亩补助800元;第四,农机购置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第五,农业科技园区补贴。一、核定农户应享受补贴的小麦数量的四种方式可供选择:1.播种面积或商品量核定法。2.播种面积和商品量比例核定法。3.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核定法。4.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比例核定法。二、河北省列入保护范围的定量小麦实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1.放开粮食收购价格。2.放开粮食购销市场。3.调整粮食补贴方式。法律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第一款 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舍零取整,计算到元,即元/亩。如认为需在全市或相邻的县(市、区)统一补贴标准的,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款 种粮农户粮食直接补贴额根据农户应予补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

6. 河北省乡镇补贴几年一调

河北省乡镇补贴5年一调。根据《印江自治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印人社〔2016〕33号)精神,为及时调整2021年部分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现将2021年乡镇工作补贴正常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办理对象(一)截止2021年10月31日,凡乡镇工作年限达到新补贴标准的人员。(二)因在2016年首次办理乡镇工作补贴时,不属于执行范围内的对象,而现在属于乡镇工作补贴执行范围及对象的人员。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在乡镇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320元;在乡镇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80元。

7. 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

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为:
第一,休耕补贴,规定季节性休耕试点一亩补助500元;
第二,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每亩物化补助70元;
第三,旱作雨养种植补助,每亩补助800元;
第四,农机购置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第五,农业科技园区补贴。
一、核定农户应享受补贴的小麦数量的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1.播种面积或商品量核定法。
2.播种面积和商品量比例核定法。
3.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核定法。
4.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比例核定法。
二、河北省列入保护范围的定量小麦实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
1.放开粮食收购价格。
2.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3.调整粮食补贴方式。

法律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
第一款 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舍零取整,计算到元,即元/亩。如认为需在全市或相邻的县(市、区)统一补贴标准的,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款 种粮农户粮食直接补贴额根据农户应予补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

8. 河北省农业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精神和国家对做好此次补贴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拨入各市、县(市、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具体金额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河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14 号)等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务于2022年4月2日前采取“一卡(折)通” 直接发放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各设区市将所辖县区(含省财政直管县)的实施方案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于4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定州市、辛集市及雄安新区单独报送。

  二、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农场的补贴资金一并拨入所在县(市、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相关单位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种粮农户。

  三、各市县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可随此次下达的一次性补贴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专户结余资金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