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经济史的角度,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2024-05-04 02:49

1. 如何从经济史的角度,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和经济史之间的关系不大。经济史研究的是经济产出随时间的变化。而王安石变法改变的并不是经济的产出,而是产出的分配方式。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制置三司条例司: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均输法: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税捐)负担。
青苗法:各县每年分夏秋两次贷款或粮食给农村主户(自耕农),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半年后加利息二分(20%)归还。出发点是企图以政府高利贷抵制民间高利贷。
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
免役法:“使民出钱雇役”,凡当役人户按户等高低出钱雇役--谓之“免役钱”;凡有产业物力者而不承担职役的人户出钱助役--谓之“助役钱”
方田均税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类似土地税)。
市易法:设立市易务,管理市场,物价贱时增价收购,物价贵时减价出售,并要商人以产业作抵押,向市易务贷款,年利二分(20%)。
保甲法: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相当于现代的民兵制度。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
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各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质素(类似现代士官制度)。
保马法: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
军器监法: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集中式生产的专业兵工厂)。
太学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时考试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
贡举法: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即死记硬背之道理)、存进士。

其中争论最大的是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王安石变法针对的是北宋财政危机。宋神宗时代因为军队不断扩张,官吏人数增加,经济支出大幅度增加,超出了北宋的收入。范仲淹曾经发动庆历新政,想用节流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没有成功。王安石吸取经验,试图用开源的方法解决问题,把社会资源从中小地主手中拿过来。例如青苗法剥夺地主的高利贷收入,均输法和市易法剥夺商人的收入,等等。因此虽然利于小民,但是遭到了士大夫阶层的强烈反对。

注意到王安石并没有改变生产方式和促进生产,对经济史影响不大~

如何从经济史的角度,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2. 如何从经济史的角度,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而影响经济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免役法、青苗法、保甲法、保马法、市易法、均输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

具体来看:
1、免役法:根据《宋史——王安石传》中的论述“免役之法,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宋朝的差役又称吏役,是指州县衙门公吏和乡里基层政权头目,按照规定,基本上由乡村上三等户轮流差充。理论上差役应该是乡村上三等户的特权和肥差,但是因为复杂的现实情况,差役工作反而常常给民户带来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家庭破拆,这一点也成为了免役法实施的口实。免役法的实施,对于上三等户来说,是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以用缴纳役钱来免除自己原有的差役义务的机会,这一部分可以理解资本化原有的差役,或者说资本化现有的闲暇,用金钱换取免于差役,如果用社会福利来考量,这一部分可以姑且认为是抵消的,当然,前提是我们假设这个差役钱的设置是合理的。但是根据差役法的规定,除了这一部分外,原来并没有差役义务、权利的下等户,也需要一同交付役钱,也就是所谓的助役钱,可以说这一部分就是徒增出来的税收了,自然是可以归结到与民争利,增加社会损失的部分。再加上免役法实施的具体操作问题,以及免役法实施后的诸多变更,免役法最终可以说沦为一项新增征税法,进一步加剧了宋朝人民的税收负担。关于免役法实施后的人民状况,又有一段反变法派王岩叟的言论:“臣每件下户之输,未尝不出于艰难窘困之中,而州县未尝不得于鞭挞苛逼之下。……今乃令岁岁输缗,谓之免役,窃以为本不当役,何免之有,是乃直率其缗,以为常赋耳!”(《长编》卷三六四)就是在说地方官员也看不下去这种对下等户的徒增税收。
2.青苗法:根据《宋史——王安石传》中的论述“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就此法本心,是为了限制高利贷,减轻人民偿息负担,增加人民收入的。尽管本质上属于国家与乡绅地主对于剥削农民利益的再分配,但是客观上青苗法较低的利率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但是,在具体实施时,由于将青苗钱的发放量简单地作为衡量青苗法实施效果的标准,并纳入了地方官员考核的标准之中,导致地方官员强行摊派青苗钱,强制纳息,违反了青苗法的初衷“不愿情者,不得抑配“。青苗法本身是积极的,有进步意义的,只是王安石变法的新法推行措施,导致了变法效果的流产,不仅不能通过抑制富商的高利贷来抑制土地兼并,反而因为官员催缴利息,导致随着日期逼近,农户又不得不求助于富商,借钱以还青苗钱,事情的发展又回到原点。
3.保甲法、保马法:二法本意都是削减国家军事支出,尽管属于军制,但因为业是增加国家财政的一大举措,所以也考量其经济影响。保甲法和保马法,都属于养兵于民,将国家的军事义务转移给普通民众,借此节俭国家军事支出。但是,此举无可争议的,必然会增加人民的负担。而变法中的保马法则更为过分,将土地作为牧地分与农民,令其养马,同时收取土地租金,养马无所得,养马有失还需要进行赔偿,对人民来说,百害而无一利。民众收入进一步减少,是实实在在的与民争利。
4.市易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货,以田宅或金帛为抵当,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钱百分之二。”设立市易司和市易务作为封建官营的垄断性商业机构,向商业发放贷款,或者赊贷货物。不仅如此,还垄断资源,“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于是,在相关城镇,商人不论大小,形式,全部受制于官府,大大降低了市场的竞争性,降低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自然更加不可能加速货币的流通速度,相反,可能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减少长期的国家收入,是一种极为短视的做法。据《宋会要》载大商人郭怀信的说法:“既偿纳本、息,尤以纳不如期,罚钱千五百余缗,已纳百七十余缗讫,而市易司又使增纳百三十缗。稽限法,当计所欠罚之。”有些大商人尚且因为无力支付息钱和罚款而破产,中小商的处境也就可想而知。哲宗初年统计,商人们共欠市易钱921余万钱。
5.均输法:均输法主要在湖南、湖北、江南东、西、两浙和淮南等第推行,提出用“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以改善发运使税敛、上供的工作。按均输法的条文来看,实行此法,是有利于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减轻人民支移和折边的负担,并且有利于抑制商人投机倒把的。发运使的工作确实有所改善,但是人民负担是否减轻却难以确定。在颁布均输法一年后,宋廷按照王安石等人的建议,将东南三分之一的漕运米,大概二百万石,“变易轻货二百万缗”,“令发运司度诸路有米贵处折钱”(《宋会要》食货三九之二二)。在发生“钱荒”的情况下,自然会加重民户的折变负担。如“江南西路去年米价每斗约四十五”,“所有人户合纳苗米,却令纳一色见钱,每斗九十以来,比市价增及一倍”。
6.方田均税法:“方田之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令、佐分地计量,验地土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是为了解决宋朝长久的耕地顷亩数不确实,赋税不均严重的情况而设计的,规定要清丈土地,均定赋税。本意上是为了合理化税收的征收。但是,尽管明令官员禁止趁机增税,但一纸空文,不辅以相应的监管制度,根本无法制止官员的舞弊,一些记载表明,不少地区“概取税之虚名诡额及常所蠲者加入旧籍”(《忠肃集》卷十三),以增税额。
7.农田水利法:恩,字面意思,兴建农业水利工程,向来都是一项利民政策,前提是监管得当,不要让工程物资被贪了去。此法唯一的缺憾就是只涉及了一小部分的人口和耕地,尽管名义上颁行全国。
总的来说,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措施,要么因为本身制度涉及问题,要么因为实施问题,导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尽管确实在短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是却大大增加了人民负担,加剧了社会矛盾,从长期来看,不仅无法做到增加货币流通速度以增加国家总收入,反而会因为对人民盘剥过甚,导致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低下,最终影响国家经济。不仅如此,就算暂且不论变法的具体实施问题,假设能够有效实施,王安石变法似乎也不能增加货币的流通速度,从政策本身来看,本质上也依旧是增加人民税赋,争利于民。
(作者:我可是上过小学的)

3. 有关王安石变法的经济得失以及对现代社会的指导意义

从思想传统的角度说,关于王安石变法的争论显然受到儒家的“体用”“本末”和“义利之辨”思想传统的影响。王安石也是这个传统中的一份子,这从他所谓“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所急也……以礼义亷耻,由君子出故也”,以及“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云云,可以看出来。但当他在行动上和口头上转向以“理财”为急务时,他就违背了儒家的这个传统。而深受这个传统影响的多数朝臣反对熙宁变法,从儒家的价值取向和宋朝以儒治国的“国体”来说,“正义”显然不在新党方面。这个传统是如此的深厚,以致王安石本人可以用他熙宁二年三月以前的说法来反对自己,当他在变法的过程中又用精心炮制的《周官新义》来为“理财”作合理性辩护时,那也是徒劳的。 
从历史现实的角度说,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都是要解决当时宋朝所面临的严重危机。这种危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用不足”和士风不正、吏治腐败。范仲淹在《奏上时务书》中说:“修辞者不求大才,明经者不问大旨。师道既废,文风益浇。诏令虽繁,何以戒劝?士无廉让,职此之由。其源未澄,欲波之清,臣未之信也。傥国家不思改作,因循其弊,官乱于上,风坏于下,恐非国家之福也。”在范仲淹看来,“今之县令循例而授,多非清识之士。衰老者为子孙之计,则志在苞苴,动皆徇己;少壮者耻州县之职,则政多苟且,举必近名。……以一邑观之,则四方县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而望王道之兴不亦难乎!”他认为“固邦本,救民之弊”必须首先“举县令,择郡守”,“慎选举,敦教育”,这样才可以解决“簿书不精,吏胥不畏,徭役不均,刑罚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等等问题(参见《范文正公集》卷八《上执政书》)。范仲淹的这个改革思想本来也是王安石所接受的,这也就是他在给仁宗上的《言事书》中所说,当时如欲“改易更革”,“其势必不能”,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因此“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后来熙宁变法的失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因为“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推行青苗法的提举官以多贷为有功,不问民之贫富,强行“抑配”,各级官吏则假新法之名而徇私舞弊,与民争利,搞得“纷纷扰扰,莫安其居”。这就是说,当时的熙宁变法起码应该考虑“理财”和任贤授能、礼义教化如何协调并进的问题。而宋神宗却一味地强调“当今理财最为急务”,王安石也俯就、迎合这一旨意,以致激起朝臣之间的政争以至党争。

有关王安石变法的经济得失以及对现代社会的指导意义

4. 王安石变法也促进了社会发展,那么他变法的内容有哪些?

通过实行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以及市易法,来缓解经济上带给国家的压力。同时规定在每年的二月和五月份青黄不接之时,官员可以给农民贷款或者贷粮,半年收取一次利息,可以在夏秋两季之时归还。

将之前按照每户来轮流服的差役,改为由官员雇人陈丹,同时不愿服役的农民可以通过交一定数量的金钱来免除劳役。并且在全国丈量土地,同时核实好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分为五等,以此当作征收赋税的依据。
同时鼓励开荒,兴修水利,可以向政府贷款,也可以依照当地农户的贫富差距捐款修建水利。在东京设置市易务,收购短期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短缺时再拿出来售卖。在地方上设立发运使,以便掌握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宫廷的需要,统一收购和运输。

在军事上则是推行强兵之法,通过政府的养兵政策来增加士兵的数量。同时将村民按照十家为一保,家里有两丁的抽一人为保丁,在农民空闲时,接受军事训练。在训练士兵的时候,开始整顿厢军和禁军,达到五十岁的士兵必须退役,将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个单位,每个单位配置一个将和副将,主要负责军队的训练,以此来提高军队的素质。

王安石变法极度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并且在对经济、政治以及军事改革后,开始对人才也进行了改革。主要通过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以及唯才用人等措施,令许多低级官员以及下层的士大夫和人才得到了发挥才能的机会。

5. 王安石变法也促进了社会发展,那么他变法的内容有哪些?

该变法囊括农业、赋税、军队等领域的改革内容,具体来说有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以及保甲法等。该变法是王安石为改变北宋萎靡的发展状态而提出的,虽然变法内容于社会发展非常有利,但是最后却没能成功。毕竟这个变法主要以百姓利益为主,这就意味着上位者的利益会受到损害,那么这变法就不可避免地会遭到这些人的反对,以至于这个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

先来看看农业方面的改革内容。这其中有一内容是主要针对荒地的开垦与水利的开发的,它就是农田水利法。虽说这本是发展农业的有利举措,但是因为修建水利的费用需要当地百姓自己集资,抑或是向官府借钱,所以对于百姓并不是一件易事。但是这件事情关系到官员的考评成绩,所以他们会强迫百姓进行水利修建。最后的结果就是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再来关于赋税方面的改革内容有方田均税法。该改革将田税标准改为以土地的拥有量以及土地的肥瘠程度为准。这就跟现在以收入标准来缴纳税收是非常相似的。而且该改革内容的实施还能够将全国的土地重新做个统计,那些某些人非法占有的土地也就能够“重见天日”,从而有利于增加朝廷的税收收入。

最后军事领域方面的改革内容则包括保甲法。这个变法内容是要求各地官府按规定将当地农民分为多个小组。然后这些小组会在农闲的时候按照要求进行练兵,一旦有战事发生,这些人就可以迅速加入到军队中,然后共同御敌。

王安石变法也促进了社会发展,那么他变法的内容有哪些?

6. 王安石变法是针对哪些社会现象

目的: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以富国;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变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的缺陷和变法中的种种弊端是主要原因。针对社会现象:三大矛盾   1、阶级矛盾尖锐: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2、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   3、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 “三冗”危机   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集中皇权,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2、冗兵,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招收流民入军,军队数量增加,军费增加。   3、冗费,冗官、冗兵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还要给西夏和辽“岁币”,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 一大背景   军队涣散,指挥效率和战斗力较低,导致北宋在与辽国和西夏的斗争中常常失败。   1、北宋政府为了防范武将实行更戍法,频繁调动武将,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并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削弱军队战斗力。   2、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当兵,军队战斗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为主,根本就打不过北方少数民族的骑兵。   4、武器生产管理混乱,影响军队战斗力。

7. 王安石变法对现代社会有什么借鉴作用?

对现代社会有的借鉴作用:
一、为政者首先必须确立正确的改革理念。
二、为政者要善于把握并营造和利用改革的各种环境。
三、为政者要准确识人用人,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四、为政者要切实抓住改革落实这一关键。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扩展资料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司马光当政时,最终新法被罢废。不久,因为中央财政资金不足,经司马光提议,荆公的变法条目部分得以恢复。
王安石变法和20世纪30年代美国新政同为世界经济史上影响巨大的事件。1000年来,对于王安石变法的巨大历史意义,后人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世界上对王安石进行积极评价的人也越来越多,不少人对王安石变法对当代的启示意义给予全面评价。
王安石变法和新政农业政策之间的联系,少有人给予像美国新政农业部长华莱士对之的关注。在华莱士看来,王安石变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同样面临的问题;王安石变法的措施,新政农业政策同样可以借鉴。

王安石变法对现代社会有什么借鉴作用?

8. 通俗的讲一下“王安石变法”的提出及失败原因,意义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二、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王安石的变法对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增加国家收入,起了积极的作用。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各地兴修了去多水利工程,不少皇荒地辟为良田,军事实力也有所增强。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极贫积弱的局面。
失败原因:
1。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
2。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
3。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当政,新法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