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指的是什么意思?

2024-05-06 02:46

1. 三期员工指的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妇女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员工。
所谓女职工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个特殊的时期,我国法律鉴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这三个时期女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做了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因此,公司对你的做法是错误的。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发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等固定部分。但是如果工资的结构是底薪+职位薪资+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奖金+提成等形式,也就是较为灵活的报酬形式,奖金、提成部分等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向下调整。
二、女职工是哪期的工资如何支付
至于具体的工资支付标准,则需要分段来看:
第一,怀孕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即员工因产前检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因此,像你这样的女员工孕期请假在医疗机构检查时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也不能扣除。检查费、治疗费等可以由生育保险支付或报销。
第二,产期。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连同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综合考虑的。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产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女员工发放了工资,生育津贴则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以充抵已经支付的工资。有些地方法规还规定,如果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不足部分,应由其所在单位以补齐。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员工的工资。
第三,哺乳期间工资。哺乳期是产假之后的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期间,女员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时间。因此,女员工处于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也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资待遇,不能擅自(单方)降低和减少。

三期员工指的是什么意思?

2. 什么是三期员工?


3.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

三期员工指的是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孕期是指: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产前15天;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分娩之日。
产期是指:从产前15天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从分娩之日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哺乳期是:产假期满到婴儿满1周岁之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为产假是有弹性的,所以孕期和产期会有2个概念,主要是产前休假15天包含在哪一期。

三期员工特殊保护
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

4.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我国法律鉴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这三个时期女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做了特殊保护。【摘要】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提问】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我国法律鉴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这三个时期女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做了特殊保护。【回答】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回答】
职工三期包括什么  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回答】

5.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我国法律鉴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这三个时期女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做了特殊保护。女职工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处于三期的女职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孕期是指:(1)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产前15天。(2)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分娩之日。产期是指:(1)从产前15天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2)从分娩之日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哺乳期是:产假期满到婴儿满1周岁之日。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 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 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J L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

6. 三期员工指的是哪三期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我国法律鉴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这三个时期女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做了特殊保护。【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职工三期包括什么

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扩展资料
女职工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处于三期的女职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职工三期包括什么

8. 三期工资是什么意思

三期工资是指哺乳期间工资。哺乳期是产假之后的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期间,女员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时间。因此,女员工处于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也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资待遇,不能擅自降低和减少。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的女职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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