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2024-05-17 19:47

1.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

1、增持与回购有四个作用,稳定股价提升信心为主要作用。上市公司回购增持股份的原因有四个方面,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提升股东价值;提高公司的经营杠杆比例;因个人避税方面的原因,红利税低于资本利得税;管理层将股份回购作为一种信号,向投资者表明公司的股票被低估。在实践中,第四种原因是促使上市公司回购或者增持股份的主要原因。2、增持与回购对股价的影响长期不显著短期显著。增持和回购虽然可以从财务的角度来改变股东价值,但是并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宏观背景,所以这种资本运作很难使得股价获得长期支撑,所以增持回购不改变股价的长期走势。中国A股市场和台湾市场当年有很大的相似性,台湾也是出于稳定股价的需要,在熊市中公布了相关的增持和回购办法,但是市场经历了小幅反弹后继续维持长期趋势不变。3、可以用四个指标来寻找增持与回购的公司。A股市场上增持的公司有几个显著的特征,首先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其次ROE水平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在10%以上,按年度计算在15%以上,第三流通A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第四是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低,而现金流并不能成为判断的依据。当前增持的公司绝大部分的理由是看好未来的发展,但除了央企以外,少部分增持的公司ROE水平、市盈率等并不符合我们前面的判断,这里面还是和大股东意愿相关度比较高。4、增持可能成为普遍现象,而回购不一定能普遍实施增持可能成为普遍现象,但是回购并不一定能普遍实施。主要原因可能是公司治理的问题。相当多银行股中有不少外资持有股权,如果采取回购措施,可能使得外资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国家控股权。另外,中小企业当前增持的比例较小,未来中小板增持的企业可能主要集中在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上。5、含B股的公司值得关注当前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增持A股为主,但长安汽车的停牌给回购B股的构想打开了思路。其实,H股、B股的性质和A股相同,B股相对于A股来说有更高的折价,回购则成本更低,同时也提升了A股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增厚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这比直接增持A股可能更能直接刺激A股的股价,因此A+B类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区别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区别

4.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春季度)报告和三季度(秋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目的:
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征: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大体分为四类:
1、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
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2、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
3、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
4、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披露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披露

5.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春季度)报告和三季度(秋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
   
  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目的:
  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征: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
  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大体分为四类:
  1、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 *** 有关部门。
  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2、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
  3、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
  4、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哪些

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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