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解除股票质押用意是什么

2024-05-19 16:22

1. 上市公司大股东解除股票质押用意是什么

上市公司大股东解除股票质押的使用,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就把自己的股票质押给了券商,从而获得了资金。我们来具体了解清楚,股票解除质押究竟是什么,这一做法是好的还是坏的?今天就让我这个常年征战股市的老股民给大家普及这个知识点,可以点击下方的文章观看,有利于解答疑惑!在进入正文之前,不妨先领一下我准备的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股票质押”、“股票解除质押”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股票质押”其实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大多数都是因为财务问题或者公司经营不当,部分持股较多的股东就更欣赏这种融资方式。如若到期了没还上借来的钱,那质押的股票就会被卖掉,被银行等接受质押给予融资的机构买下。这便将股东自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间接换成现金,股东手上股票份数就减少了。这一点要知道,假如股票价格方面下跌,然后触及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进一步造成股价下跌乃至崩盘。什么是“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就是把押在结算公司的股票赎回了,规避公司在资产上的那些风险。其实,这也是当出现股票价格下跌甚至跌到了平仓线,为了使担保比例保持原样,作为上市公司解决“爆仓”风险的一种手段。因为有”爆仓“风险,采取“解除质押”办法的公司更多了,从而缓解平仓风险,这其实是一个“治本”的办法,不过公司带来的具体的后市表现,就另当别论了。还没有研究过股市这方面的知识,建议各位小伙伴还是选择龙头股来进行投资,没搞清楚状况千万不要投资,小心覆水难收,下面我整理了各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二、股份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解除质押,实际是使用了“快刀斩乱麻”、“一刀切”的方法,因为把解除质押这一动作被解除以后,质押没有被控股股东继续执行,也就没有股权质押的“爆仓”风险了。那么“解除质押”就一定可以让上市公司的后市表现更优秀吗?这也不是一定的,需要就情况而定。从解除质押的时间和资金的进出我们就可以得出结果。(1)所在的股市时机在股市稳定的前提下,当进行股票质押的时候,市场上的流通股愈发少,根据供需原理,股价大概率会上涨,此时办理解除质押,市场方面的流通股就会一下子增加,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大概率会降低。然而在股市不稳定或者个股股价下降的情形下,进行质押的解除,事实上是,被质押在质押方的股票被控股股东赎回了,从而使这部分股票被平仓所产生的风险得到了有效降低,保证了股东的控制权,也证实了控股股东树大根深,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在投资者看来也是一个好的信息。手里的股票还要不要再买下去?不知道的朋友无须担心,动动小手点一下,即可诊股一次:【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2)资金的流入流出在办理质押的时候,不但能对大股东正常控股进行保证,还能额外的帮助公司筹集资金,涉及到资金的流入;如果解除质押的话,赎回质押的股票,还得要还本付息,一些大股东资金的流出被牵涉到。要是股价下行,大股东如果不能够追加保证金的话,其动机可能是解除股票质押,他会降低自身股票持有量,来收回资金,也是一种不好的迹象 。然而,按照正常水平来说,股票解除质押还是偏利好的。第一,倘若是股东选择解除质押就很有可能是在表明股东现在自身的财务状况可能正在慢慢好转,能够从侧面帮助上市公司缓解财务状况,解决财务问题。我们都知道,质押要缴纳相应的利息,会给企业的经济方面带来不小的负担,对于这一不必要的包袱,企业可能更倾向于将其丢掉。另外,股东因为对股票后市行情比较有信心,所以才会解除质押,上涨之后的股份能够质押更多的贷款,所以说,他们才会决定要解除质押。

上市公司大股东解除股票质押用意是什么

2.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扩展资料
股权质押种类:
1、动产质押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2、权利质押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质押

3. 上市公司股东用股权质押来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一般来说我们可能会把自己的房子,机动车等这些不动产抵押出去,不动产抵押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股权质押的话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一般来说,如果大多数的股东都不同意当事人把股权给质押出去了的话,那就应该有人购买出质的股权,不然就必须要同意。

上市公司股东用股权质押来什么意思

4.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一、股权被质押可不可以减资
在实践中公司股权被质押的,如果向公司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股权质押后可以再质押吗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不可以再将股权进行质押,股权要再次质押的,需要出质人提前偿还担保债务后,解除质押登记才能再质押。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5. 上市公司限售股质押规定

法律分析: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5、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6、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7、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
第十三条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X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X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上市公司限售股质押规定

6. 上市公司限售股质押规定

法律分析: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5、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6、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7、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
第十三条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X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X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7. 上市公司限售股质押规定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5、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6、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7、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
第十三条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X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X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上市公司限售股质押规定

8. 流通限售股 能否作为质押

可以的,但是质押担保的期限要覆盖限售期。
限售股具有可让与性。股权质押旨在设立权利质权,其目的在于变卖质物获得的价款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因此,权利的可让与性是权利质权的核心。立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质权可以防止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因权利不能转让而导致设定质权的目的落空。
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期间限制,应当理解为是对股权实际转让的时间的限制,而不是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的限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